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机电函〔2018〕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企业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资料审核中,要严格标准,确保申报资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汇总公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商务委(产业处)。
附件:《广东省机电办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通知并开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zip》(粤机电函〔2018〕5号)
广州市商务委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刘春风,电话:81067497,邮箱:liuchunfe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