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8月12日(星期一)前按照《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中的“四、申报材料、程序及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3份;可编辑的附件1-3、附件1-4电子数据1份)报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光盘2份;可编辑的附件1-3、附件1-4电子数据1份)于8月14日(星期三)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对口联系处室。
二、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须为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相应产业,我市已认定的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应产业类别以及市商务局对口联系人详见附件2。
附件:1.中央财政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
2.广州市国家或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产业类别及联系人(点击下载附件.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5日
(对外贸易发展处 周来鑫 电话:81906078;对外贸易管理处 王媛 电话:88902889;服务贸易处 汪新发 电话:8109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