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通知附件《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抓紧开展本区(企业)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区初审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时,应核对相关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如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合同或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等),审核该企业是否已按要求在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填写指定的申请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的行文中应确认已核上报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原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请各区将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标记好地市名称的光盘)和企业附表1,2的纸质版,各区汇总的附表3,4的电子版统一报市商务局(贸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xls
2. 广州市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