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9〕370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有关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见附件7、8)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园区补助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补贴额度原则不超过500万元。
(三)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按照8万元/家、“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按照5万元/家给予直接奖励。
(四)电机能效提升项目。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申报、通过评审但未补助的电机能效项目进行补充清算。奖补标准:普通电机改造100元/千瓦,注塑机改造400元/千瓦。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类别不含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法人,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境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节能减排要求以及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已获得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园区类项目)、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等,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总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的股东决议和资金筹措证明、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书等,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等)。
(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7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第九批,见附件9),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
(五)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不需再进行申报,由我局统筹安排进入项目库。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附件1-5,要求纸质版一式4份,刻录光盘1张并贴标签),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20日(星期六)前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入库。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6),于4月30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光盘1张)报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择优支持。
(三)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部分用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经信财务〔2018〕31号)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设置专账核算。
附件:1.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5.申请承诺书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6日
6.广州市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