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科普经费项目的通知
荔科协﹝20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区科协就组织申报2019年科普经费项目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科普经费项目包括: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项目;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项目;科普宣传与科普活动项目;科普设施建设项目;“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和“全国科普日”主题活动项目。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会议研究评审、发文公示、下达资金、结题验收的科普经费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科普经费的管理。
(二)街道社区申报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项目,填写《广州市荔湾区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提升)申请表》。申报其他项目,填写《广州市荔湾区科普经费项目申请表》。两种申请表均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盖章,同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三)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在规定的受理时间集中报送至区科协,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无直接主管单位的通过所在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一)所有科普经费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申报,不按规定范围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追回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科协科普经费项目。
(三)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请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住所地在荔湾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社区可由所在街道统一申报),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申报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一份。
(五)受理项目申报后,先进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申报不合格,不进入会议研究评审环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2016—2018年)所有申报区科协科普经费项目有不按规定结题,并且未正式行文申请延期的,不能申报2019年科普经费项目。
(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需按照申报时填写的计划进度有序推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依法依规使用项目经费,如有弄虚作假及违法违规行为,区科协三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九)项目实施署名要求:科普设施建设项目应明确荔湾区科协为共建单位;科普宣传与科普活动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荔湾区科协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应明确荔湾区科协为支持(协办)单位。
(十)项目或活动完成后半个月内,及时将相关信息、图片资料报送给区科协。
四、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9年科普经费项目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0日。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
通讯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4楼415房
邮政编码:510150
联 系 人:陈桂芳、杨远彬
联系电话:81377055、81377060
电子邮箱:GZLWKX@126.COM
附件:1.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2019年科普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