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省属各中职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9〕62号),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步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申报及2019年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经评审获得2019年市教学成果的,将按省下达指标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资格。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限制。

1.2015年和2017年市教学成果攀峰项目和培优项目、2019年市教学成果入选项目可参加申报。

2.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的教学名师,以主持人名义申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限1项),不受推荐名额控制。

3.省属各中职学校按属地原则向我局申报,每校限推荐2项,上届国家、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单位可增加1项。

(二)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及附录材料;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及附件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拷入U盘,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区属单位需经区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个人直接申报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18日前,请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2019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评估部(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301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人自行保留底稿。

3.相关表格及申报指南可在广州教育科研网(http://www.gzjkw.net)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

4.市属本科高校和市属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1.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各成果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申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本单位申报组织和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2.请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省属中职学校等直接向我局申报的单位,填写《2019年省、市教学成果申报联络信息表》(附件2),并于4月12日前发送到市教育评估中心邮箱350527787@qq.com。

3.我局将组织市级推荐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实施。

4.获我局推荐申报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需按省通知要求另外准备好申报材料,于5月16日前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评估部,由市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推荐名单需分别在校内和市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

(一)申报范围。

我市从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支撑机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二)遴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三)成果分类和遴选办法。

1.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申报和遴选。

2.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业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申报和遴选。

3.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教学成果,高等职业教育由市属高职院校组织申报和遴选,中等职业教育、社区和老年教育由我局组织申报和遴选,其中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组织申报和遴选。

(四)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是能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各类成果内容要求与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保持一致。

(五)成果培育层次。

入选培育的市优秀教学成果将获得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成果培育的经费支持,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进行培育。

(六)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须与在职人员联合申请,且退休人员本人必须一直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单位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5.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6.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和市教学成果奖(或培育项目)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限额。

根据各单位专任教师数、上届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上届市教育成果培育项目立项情况,确定各区、各单位的推荐名额(附件3),各区、各单位要在推荐名额内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各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其中,现任校领导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0%),同一单位最多不超过3项。推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果数量在3项以上的单位,现任校领导牵头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30%,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申报权利。

(八)申报材料。

1.填报申报材料。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申报表》及附录材料;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需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拷入U盘,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区属单位需经区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时间为4月18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2019年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评估部(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301室),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人自行保留底稿。

3.网上报送申报材料。入选2019年市教学成果的(另行通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还需在广州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js.gzeducms.cn/),注册账号进行申报,操作说明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市技工学校无需网上报送。学校、区、市级管理员要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级管理员的账号由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网上申报的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5日至31日。

4.相关表格可在广州教育科研网(网址:http://js.gzeducms.cn/)的教育科研栏目下载。

(九)项目评审。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和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由局高教处指导,市属高校组织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由基础教育一处、职成处指导,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评审。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请于5月6日前报我局科研处。

三、工作联系人

市教育局科研处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

市教育研究院联系人:陈志雄,联系电话:83355690。

市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卢纯,联系电话:83495226。

 

附件:

1.2019年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2019年省、市教学成果申报联络信息表

3.2019年市教学成果推荐名额

4.2019年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