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市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公开印发以来(即2021年10月21日以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省分配我市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万元。对申报入库的所有项目,将由专家评审选出1个最优项目予以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未受到环保处罚。

  (四)项目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结题,并出具查新报告。

  (五)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省和市相关奖励或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入库。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填报《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交我局散水节能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 B座20楼能效科收),逾期不受理申报表。市散水节能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入库项目名单报送我局。

  (二)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须于2023年8月1日-8月7日将项目整套资料和《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参见附件2)一式五份,交我局散水节能中心(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 B座20楼能效科收),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

  (三)组织评审。市散水节能中心在2023年8月18日前对申报项目成果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自然日后,出具评审报告(含项目资料、评审过程资料、评审结果等)报送我局。

  (四)选出奖励项目后,我局将下达计划、拨付奖励资金,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项目下达后,项目业主应按照项目计划,在时限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供资料、申领资金。

  (二)市散水节能中心应切实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工作,提前做好评审方案,做到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我局将报送省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3日

  (联系人:曾熠宇,电话:020-8312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