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区机关事务局”)决定公开征集2026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法律服务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指派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一名为主办律师,其余为协办律师),其余为协办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与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具有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法律事务经验;主办律师担任过机关事务、资产管理、房产管理、后勤保障等领域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服务主要范围
(一)为区机关事务局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区机关事务局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文件(含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三)依程序参与处理区机关事务局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另行支付代理费用);
(四)为区机关事务局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房产及车辆管理、节能管理、膳食服务、安保服务等具体行政及后勤保障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草拟、审查、修改与区机关事务局相关的合同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六)参与区机关事务局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起草或审查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七)应区机关事务局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事务的谈判;就区机关事务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和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根据要求对相关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出具有律师签章的书面法律意见;
(八)协助区机关事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协助区机关事务局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一年不少于1次);
(十一)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二)对区机关事务局提出的现场法律服务需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
二年(2026年8月12日至2028年8月11日)。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1.5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代理案件的费用另行计算。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报价函中列明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书面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不另行收费(不限份数)。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原件);
(二)报价函(原件,按附件格式填写);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介绍:包括律所成立时间、律师人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及所获得的荣誉或奖励、评价的情况(荣誉或奖励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五)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自行盖章出具说明并承诺无虚假);
(六)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证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站供应商网页截图);
(七)本次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次法律服务的理解、后续开展工作的设想、质量保障措施、应急响应机制等);
(八)其他可以佐证指派律师专业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材料:
1. 2023年1月1日至今指派的主办律师担任(或曾担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案例证明,须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2. 2023年1月1日至今指派的主办律师为行政事业单位代理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并取得胜诉业绩的案例证明,以及所代理资产管理、房地产、采购等项目法律服务的案例,须提供裁判文书复印件、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材料(请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尽可能齐全地提供上述范围中各种类型的案例证明);
3. 2023年1月1日至今指派律师为行政事业单位处理群体性案件、社会信访维稳事务的案例证明;
(九)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出具的承诺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十)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做好目录、按顺序排版、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法律顾问遴选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五、公告期
5天,从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
六、提交资料时间
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30分)。
七、提交材料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
八、提交材料联系人及电话
梁女士,020-83268070
九、评选流程
机关事务局将结合各报名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单位简介、业绩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按程序选定中选单位并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定点议价方式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并签订服务合同。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他
本公告在越秀区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2.报价表.docx
广州市越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