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区司法局聚焦制度建设、指导审查、关键环节与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一是聚焦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绘制番禺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流程图,推行常规送审材料“清单式报送”,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全流程必备材料。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统筹,年初组织各单位申报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制定建议项目,年中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库进行集中调整。
二是聚焦指导审查,推行容缺预审。实行“起草部门初审-法律顾问复审-司法行政部门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提升审核质量。推行“容缺预审”制度,对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需要立即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要件预审与补充完善并行机制。
三是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审查会商衔接机制,如发现文件存在涉嫌违反公平竞争要求或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时,区司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必要时征询第三方机构或专家意见。
四是聚焦动态管理,健全清理评估。坚持立、改、废并举,紧密跟踪法律法规“立改废”动态、上级政策调整及文件实际施行效果,及时组织开展文件修订、废止及清理“回头看”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全区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1次、涉及民营经济促进专项清理1次,已废止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持续关注政策调整情况,加强调研论证,强化文本锤炼,做好文件评估修订清理、政策解读指引等工作,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质增效。
(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