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市监听字〔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局决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3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02会议室,就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鱼米之家饮食店涉嫌从事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
旁听人员需在12月10日12:00时前电话预约申请旁听,于听证当日凭身份证明登记入场。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联系人:许科,电话:3991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