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切实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广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向瓶装燃气经营者预约订气,瓶装燃气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瓶装燃气送到用户登记的使用场所”的规定,现就全区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全面实行企业配送入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业送气服务人员统一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在每次送气时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

  二、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做好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的宣传工作,在储配站、供应站、便民服务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专业送气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送气和入户安全检查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

  三、各镇街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取消自提购气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将未按规定取消自提购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广大用户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