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提升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光塔街拟实施第二届“光曜岐黄”大湾区中医康养区共建共治共享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遴选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策划运营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项目实施及宣传报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名称
光塔街道第二届“光曜岐黄”大湾区中医康养区共建共治共享项目
二、委托单位
光塔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经费
20万元以内
四、服务期限
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委托内容
面向社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届“光曜岐黄”大湾区中医康养区共建共治共享项目的整体策划、具体实施、日常运营及宣传报道等。
六、服务要求
1.围绕第二届“光曜岐黄”大湾区中医康养区共建共治共享项目,结合中医康养理念,策划并实施一系列惠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义诊服务、康养体验、文化展示等。
2.总场次不少于8场,其中至少2场为大型户外广场活动。活动需契合“中医康养”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居民需求。
3.中标单位需根据街道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形式、时间安排及预算分配。
4.活动需符合公共安全要求,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性。
5.中标单位需负责活动的全流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置、人员组织、物资采购、宣传推广等。
6.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委托方式
本项目以资质经验、价格、服务内容等综合评选,有效报价范围内择优中选
八、公告时间
2026年7月14日—7月20日
九、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具备承接项目的相关经验,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项目运作案例报告。
十、资料递交
1.相关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下午18:00时。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2.各响应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及资信证明;相关经验业绩证明(工作案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初步服务方案及报价,以上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密封送达,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征集活动。
3.材料递交地点:光塔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公室(具体地址:越秀区光塔路21号2楼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3381936。)
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