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文件的要求,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为广泛听取意见,现进行公示,征求项目周边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二)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鹤龙东路以北,永福太平园以南,设计之都三期内。
(五)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5593.29m2,项目用地性质包括G1/G2/U22(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环卫设施用地),各自用地面积G1和G2为3993m2,U22为1600.29m2。地面以上G1地块设置公园绿地和配套用房,G2地块设置绿地和车道,U22地块设置环卫综合体1幢。地下建设其他垃圾智能分拣、其他垃圾尾料压缩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公告对象为拟受建项目建设和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主要内容:拟建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群众利益,对该项目的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有效期为10个自然日(即2026年4月24日起至2026年5月3日止),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告发布单位
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323号白云交通大楼
电子邮箱:bycggjk@by.gov.cn
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