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按程序审批同意,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若干措施》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4号)的有关精神,落实广州市《关于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穗府办〔2025〕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着力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激发新活力,全面推动南沙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州市南沙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聚焦演艺赛事、文创开发、消费场景、影视生态等重点领域,推动南沙向文化产业集聚区转型,构建规模持续壮大、结构加速优化、动能显著增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产业集聚—企业培育—业态创新—生态构建”全链条,系统提出九条具体举措,覆盖文化产业关键环节:

  赋能企业增效提质。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培优增效,对年度新增租赁面积、新增企业能级、营业收入等方面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建立企业升规提质激励机制,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不同量级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分档奖励,引导企业规范纳统和实现规模化发展。

  聚焦重点领域发展。演艺赛事方面,按规模分级给予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10万至300万元奖励,并对首演项目给予额外奖励;鼓励票务平台发展,按研发投入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票务营业收入的1%最高奖励200万元。文创产品方面,对销售额排名前十的文创产品,按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消费空间方面,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打造新型文体综合体,投入运营后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演艺、文化、非遗、体育消费新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

  强化政策叠加效应。影视方面,对讲好南沙故事且有较大影响力的内容给予10万元奖励;对后期制作费用和购播交易额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对影视产业项目参照省级补贴标准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配套支持。文旅项目建设方面,对新建或扩建的世界级主题公园、重要景区等重大项目,符合市级文旅专项资金要求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人才支持包括提供免费住宿、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等多项举措;营商环境优化涵盖优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支持企业融资等内容。

  四、惠企利民举措

  一是政策体系更系统。覆盖“园区—企业—产品—场景—人才—生态”全链条,形成“引育并举、生态协同”的扶持体系。

  二是扶持机制更精准。设立分级奖励、叠加激励、免申即享等机制,提升政策落地效率和获得感。三是区域协同更深入。强化与港澳合作,推动影视、演艺等领域深度融合,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共建。

  五、新旧政策差异

  《广州市南沙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