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33号房屋权属人:

  因你方未就位于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33号房屋(下称“案涉房屋”)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拒不腾退搬离案涉房屋、交还土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东南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西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富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提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区政府于2026年5月13日依法受理,并指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新华街道办事处为经办机构。

  区政府已依法作出《告知书》,且经办机构已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向你方送达《告知书》(附件1)、《关于对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改造项目征地范围内未签约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书》(附件2)、《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及材料等文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前述资料文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联系部门:用途管制科,电话:020-36833611)领取上述文件并签署送达回证,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告知书

  2.关于对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改造项目征地范围内未签约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书

  3.提交材料清单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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