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双龙(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33********0010):

因重复领取嵇得景(身份证号码:440233********0014)丧葬费和抚恤金,本中心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十条等规定,于2025年7月2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54号),并于2025年7月4日已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1162.4元(壹仟壹佰陆拾贰元肆角)。

我中心于2026年2月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5〕第054号),2026年2月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5〕第054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