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我单位就昌岗街道办事处食堂改造项目进行施工单位公开招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名称
昌岗街道办事处食堂维修改造工程
三、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四、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194169.01元
五、项目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建设
六、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
七、项目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工。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申请人自行勘察现场。
九、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三)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四)具有对公账号,2021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扣押、破产的状态。
(五)具有良好信誉、诚实守信,不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记录名单,不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机构截图及加盖公章)。
(六)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申请人声明。
(七)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供应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十、资格审查及中标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由昌岗街道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比价选取,接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监督和指导,街道纪检部门备案。
(二)当申请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时,按价格由低到高从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中选取第一、第二和第三承包候选人;在申请企业数量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本单位将发布补充公告,并相应延长报名时间。
(三)交易结果将在广州市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有效投诉,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十一、申请人报名及递交资料
(一)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47号昌岗街道办事处二楼204室。
(二)递交时间:2026年4月24日、4月27日、4月28日,9:30至11:30,14:30至17:30。
(三)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20-66218834。
(四)报名及递交资料同时进行。
(五)参加报名及递交资料的申请企业代表需出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代表人须与密封袋封面注明的代表人一致。
(六)需递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记录名单查询截图(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截图及加盖公章);
6.“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需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及加盖公章);
7.申请人声明(加盖公章);
8.工程量清单报价(每页加盖公章)。
(七)递交的资料一式2份,1份正本,1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资料按需递交的资料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密封袋封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密封袋封面须注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haizhu.gov.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申请人直接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看本公告及下载相关附件。
(二)本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昌岗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