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广州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挂越秀区博物馆牌子)为综合类博物馆,现为国家二级博物馆,是越秀区展示红色文化、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窗口,负责管理五仙观、南粤先贤馆等场馆。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粤先贤馆——五仙古观文化旅游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为进一步提升场地使用效益,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在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单位,对五仙观东侧园林、紫烟阁、游客服务中心开展运营管理活化利用。
二、招募对象
具备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场馆运营推广及丰富文化空间运营经验与宣传营销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招募要求
(一)具备高品质文化活动的开发、策划与组织能力,能有效提升五仙观文博文化品牌;
(二)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致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推广;
(三)拥有文旅及文化艺术资源,能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具备较强的项目策划与组织执行能力。
四、合作内容
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提供五仙观东侧园林、紫烟阁、游客服务中心等场地,合作方负责对上述场地开展运营活化工作,并承担相应运营成本。
(一)合作周期为五年,合作方每年需缴纳场馆基本保障管理费用不低于人民币23万元(以最终合同价为准),用于支付五仙观东侧园林、紫烟阁的水电、场地物业(含清洁、安保服务)、园林绿植养护等正常免费开放时段基础管理支出。
(二)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的义务为:
1、在合作期内,为合作方提供运营所需的场地使用权限,并协助合作方办理相关经营活动所需的证照手续(如轻餐饮经营许可等),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与协调支持。
2、在保障日常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为合作方提供五仙观及相关文化资源(如研学路线、旅游导览等)的支持与对接,协助合作方整合利用区域文化资源。
3、负责五仙观整体场所的日常基础管理、安全巡查与文物保护监督,确保场地符合正常开放与运营的基本条件。
4、在合作方履行场地使用申请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调安排合作方合理使用五仙观其他区域开展活动。
5、合作期间如遇重大节庆、特定公共文化活动等需统筹使用场地时,应提前与合作方沟通协调,合理规划使用时间与频次,确保双方运营计划有序推进。
(三)合作伙伴的义务为:
1、结合自身资源开展高品质公共文化活动,营造文化艺术氛围,加大宣传引流力度,进一步擦亮五仙观岭南文化地标品牌;
2、派驻专职人员常驻负责片区运营,安排人员承担游客服务中心咨询、引导、资料发放等服务,并自行承担游客服务中心相关水电费用(按实际使用结算,自行缴纳);
3、合作方在不影响自身运营计划前提下,每年应免费向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提供紫烟阁二楼场地开展非商业性公共文化活动不超过30次;
4、如需使用五仙观其他区域开展临时活动须提前报批,并承担该区域安保、保洁、水电等基本保障费用。
5、应遵守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禁止明火使用;除约定管理费用外,因运营在非开放时间产生的安保、清洁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6、应确保运营片区的正常开放功能,并履行游客服务中心服务职责。
(四)合作伙伴的权利为:
1、允许合作伙伴在满足五仙观东侧园林、紫烟阁、游客服务中心场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及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等运营工作;并享有该区域的运营管理权及招商合作权,合作周期五年,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可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并征得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同意的前提下,对紫烟阁周边办公场地、展示空间、步道、卫生间等设施进行修缮完善;
3、在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在运营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归合作方所有;
4、在合同有效期内,合作伙伴经我方授权后,有权开发、制作与“五仙观文化艺术空间”相关的文创产品用于宣传和销售。
五、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 信誉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3.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
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备相关运营管理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承办;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
1. 存在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2. 近两年内因违法被行政处罚;
3. 其他不适宜参与博物馆运营管理的情形。
六、具体安排
(一)有意承办的单位请按要求递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
4.企业实力佐证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
6.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服务质量评价材料);
7.愿意缴纳的费用报价。
以上资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后用牛皮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报名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二)联系方式及时间安排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
2、投递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33号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3、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20-83515448。
(三)公示确认
最终入围单位将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择期与入围单位签订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届时由合作双方商议确定。
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