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郑元豹
证件类型及号码:330323196406063613
住所(地址): 竹篙巷1号、3号
因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竹篙巷1号、3号天面利用光伏设施围蔽搭建混合结构房用于出租使用,面积为114.63平方米,本机关(单位)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7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粤穗越光塔普通处字〔2022〕第0011号),已于2025年8月2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自行拆除竹篙巷1号、3号天面违法建设,而你(单位)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勇、潘会泉
联系电话:020-81843010
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七株榕乐安坊2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