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规字〔2019〕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规范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更新、新增的网约车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小客车。

  (二)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属三厢车型的,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属两厢车型的,车身长度不小于4300毫米,或轴距不小于2550毫米。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