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世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玛乐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6〕116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29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二被配合办理社保补缴流程,两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存在混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二、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3日期间的工资642元;三、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29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875元;四、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证据打印费用203.44元。申请人的变更仲裁请求为:一、原仲裁请求1变更为要求确认申请人与二被在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原仲裁请求2变更为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29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存在混同用工,两被申请人应支付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的工资642元;三、原仲裁请求4变更为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证据打印费用203.44元及光盘费用106.92元。申请人的增加仲裁请求为:一、要求第一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对2019年5月29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社保单位缴纳部分及相应的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二被补鉴此期间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黄美另于2026年5月11日提交了补充证据(微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补充证据副本,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6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6〕1166号
广州市世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玛乐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黄美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