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

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