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
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粤办函〔202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
省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