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际铁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海府规〔2021〕2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修改背景及依据
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速度为160km/h,仅运行动车组,参照高速铁路标准管理。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海府规〔2021〕2号,下称《公告》),明确了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随着铁路运营实践和相关管理要求的变化,为进一步确保该快速客运专线的技术属性需要,并契合地下工程的特殊安全需求,需对《公告》中关于安全保护区划定的表述进行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使其表述更加严谨。本次修改的主要依据为:
(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湛高铁和广州东环城际铁路等线路车站命名的通知》(粤交铁〔2025〕308号);
(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四)《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第4.5.3.5条。
二、修改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简易修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提升铁路安全管理方面表述准确性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佛东环城际铁路的最新命名要求文件规定,更新《公告》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所涉及的铁路的名称,确保准确、规范。
(二)提升制度管理方面表述严谨性
通过简易修改,及时更新《公告》中的部分表述,使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更匹配。
(三)突出地下工程的安全需求
因《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仍在继续实施,故对划定范围不做实质性变动,继续将“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外沿线外侧各50米”的范围作为未来5年的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与省内同类线路的管理标准保持一致,精准回应城际铁路作为地下快速客运专线的特殊安全需求。
三、研判和修改过程
一是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25年6月,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区住建局(《公告》组织实施部门)启动对《公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实施情况评估。经评估,该《公告》所制定的内容,具有现实必要性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内容设计合理、实用性强,需对其中个别不涉及实质性管理要求的文字表述(如线路运营名称的更新)进行简易修改,确保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相关修改程序后,继续施行,最终形成实施情况评估报告。2026年2月,区住建局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区政府。
二是征求各单位意见。2026年3月31日至4月3日,区住建局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琶莲城际(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草案)》(下称《公告(草案)》)及代拟稿通知内容,征求了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琶洲街、官洲街及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的意见,未收到对内容的修改意见。
三是部门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2026年4月30日,简易修改后的《公告(草案)》及代拟稿通知内容经区住建局内设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是通过区住建局部门办公会议。2026年5月21日,区住建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了《公告(草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简易修改,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完善法治保障:使《公告》划定的城际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得以依法继续在未来5年内实施,且表述更严谨,为铁路安全管理提供更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维持管理标准:确保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的安全保护区范围与我省、我市其他城际铁路的实践相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格局。
三是保障运营安全:继续执行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外部因素对地下铁路结构及运营安全的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本次《通知》是对《公告》的简易修改,核心内容聚焦于优化安全保护区划定依据的表述,使其更加清晰、完整。修改后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划定范围
继续将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外沿线外侧各50米的区域划定为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告》的划定范围保持一致,未作实体内容的改动。
(二)划定依据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恳请划定并公告确认广佛环线广州南站至白云机场段、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广州市范围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函》(珠三角城际安函〔2021〕31号)的参照划定要求及相关市政府批复。
(三)线路属性
重申线路设计速度为160km/h且仅运行动车组,参照高速铁路标准管理,强调其作为快速客运专线的技术属性。
(四)与《公告》的异、同点
《通知》与《公告》实体内容(即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具体范围: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外沿线两侧各50米)保持一致。两者主要差异在于:一是线路名称更新,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湛高铁和广州东环城际铁路等线路车站命名的通知》(粤交铁〔2025〕308号),将原“广佛环东环”调整为“广州东环城际”、原“穗莞深琶洲支线”调整为“琶莲城际”;二是对于评估、修订需求的表述更加规范,与《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更加匹配。
六、执行时间和新旧政策衔接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告》同步废止,其中与《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