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曹应辉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国尚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26TA0P,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3947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法定代表人:谢俊俊)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12111508327321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