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万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1636);林少雄(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1614):
第一当事人黄衍冰,身份证号码:440104********1621,同时在广东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广州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4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黄衍冰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合计15150元(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因黄衍冰于2019年3月死亡,我中心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邮政EMS向黄衍冰继承人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60号),2025年12月11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5〕第060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