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广州南沙货运区东发码头(1#)、2#码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8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若对该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书面提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3号楼4楼

  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39053927,电子邮箱:nsgzhlc@163.com。

  附件:广州南沙货运区东发码头(1#)、2#码头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