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综执(黄)延听证字〔2025〕00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对广州市业钢贸易有限公司临时码头工程占用期满后未拆除一案原定2025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5号港口大厦B栋108听证室公开举行听证会。后于11月21日收到受托人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延期听证申请书》,提出延期召开听证会的申请。
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陈述申辩权,我局同意延期召开听证会。将听证会的召开时间改为:2025年12月11日周四上午10时00分。
听证地点及听证组成员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