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基础保障能力,支撑省委、省政府重大专项建设,加快构建全省无人机服务能力体系,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从即日起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务领域无人机服务资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企业投资,政府采购服务的模式,征集社会面具备包括但不限于图像采集、通信中继、物资投放、系留等无人机服务资源。

  二、征集要求

  (一)单位要求。

  本次征集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具有实施安全运营所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和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的能力。

  3.能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提供所辖无人机的资产类型、机体特性、任务能力等方面的参数。

  4.有获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执照的操控人员。

  5.对飞行安全,生产的数据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

  (二)无人机要求。

  1.符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型、大型无人机应取得适航许可。

  2.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应取得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的产品识别码。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应当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3.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4.具备图像采集、通信中继、救援物资投放、系留等能力之一,已纳入相关无人机管理平台,具备远程飞控功能无人机优先。

  5.各单位按自愿原则,根据政府不定期发布的图像采集、应急救援需求,提供无人机服务。

  三、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

  (二)征集方式

  有意向单位可联系我局获取《政务领域无人机服务资源登记表》、《第三方无人机服务平台对接规范》、《广东省无人机资源管理调度平台操作指南》,做好相关资料填报。联系人:李东升,020-83137520。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