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规〔2026〕2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番府规〔2021〕4号)有效期延长5年。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划定的公告
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途经我区石楼镇、化龙镇、新造镇、小谷围街,我区范围内线路里程为上行线YDK003+950.0至YDK004+649.0和YDK006+820.0至YDK017+793.6,下行线为DK003+950.0至DK004+635.0和DK006+840.0至DK017+613.9,路线长度约11.46千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的区域。铁路建设单位将在安全保护区埋设相应标桩、标牌。
二、穗莞深城际琶洲支线(番禺区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