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梓元岗路33号旁梓元岗地铁11号线风井口工地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一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三元里街道办事处多次向你(单位)催缴罚款无果后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云(三元里)综执催字〔2026〕0001号】,因上述执法文书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给你,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

  当事人广州丰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05月16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梓元岗路33号旁梓元岗地铁11号线风井口工地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运输车次共一车次。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规定。本单位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三元里)综执罚字〔2025〕0118号),已于2025年12月03日送达你(单位),并向你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1125000001668233,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03月03日前缴款,缴款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含:罚款金额壹万元整(¥10000)】。

  后你(单位)逾期未及时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现已产生加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本单位于2026年03月26日向你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1126000000443450,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04月10日前缴款,缴款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含:罚款金额壹万元整(¥10000)及滞纳金壹万元整(¥10000)】。

  随后你(单位)再次逾期未及时缴纳罚款,本单位又于2026年05月21日向你(单位)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1126000000682398,要求你(单位)于2026年05月31日前缴款,缴款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含:罚款金额壹万元整(¥10000)及滞纳金壹万元整(¥10000)】。

  依上述,在保留你(单位)相应权利期间本单位已多次告知你(单位)履行该缴纳义务,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本单位再次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含:罚款金额壹万元整(¥10000)及滞纳金壹万元整(¥10000)】。(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识别码:44011126000000780490)

  如对履行以上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其他执行方式。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三元里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