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函〔2026〕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东南经济合作社收回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田美村东南经济合作社:
《新华街关于收回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新华街报〔2025〕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合作社收回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展田美村东南经济社旧村改造工作。请你合作社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并落实相关补偿及安置等事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