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2012〕4号

穗建〔2012〕4

关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110kV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110kV线路工程的建设,对实现资源再生利用、增强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均具重要意义。本线路工程北起白云区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110kV升压站,南至白云区大源村220kV茶山站,途经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大源村和永平街东平村。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由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涉及的征收补偿工作,由涉及的相关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不得在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抢种和抢建活动。对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补偿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限期二年。

 

 

 广州市住建委

                     2012年3月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