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推荐“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区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原则,园区和企业自评达到《通知》规定的条件后,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须加盖公章,统一按照A4纸大小,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光盘或U盘。申报书电子版等材料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于3月13日前按附件2表格汇总后,连同园区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典型案例汇总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徐佳意, 电话:8320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