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房字〔2012〕851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穗国房字〔2009〕1431号)予以废止,《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规委
2012年8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