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01年12月18日
广州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款。
第三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安家费;
二、企业招收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
第四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申请对象
一、安家费申请对象
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留在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具备条件但由于受指标限制而未能设站的企业经批准后,根据项目需要招收的博士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项目博士或项目博士后),在项目完成后,愿意留在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
二、项目启动经费申请对象
招收企业博士后或项目博士后,并具有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市场前景好、能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项目的单位。
第五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发放
一、企业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的发放标准
在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和企业的项目士后,按每人10万元发给;
项目博士按每人5万元发给。
二、项目启动经费的发放标准
申请项目启动经费的单位,可为每位博士后一次性申请4万元的启动经费。
第六条 经费的申报程序
一、安家费的申报程序:
(一)申请安家费的人员必须填写《广州市企业博士后人员安家费发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由申请者的接收单位加具意见,送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在申请者办理完毕调入手续后,由市人事局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安家费划拨到其个人帐户:第一年划拨应付款项总额的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申报程序:
(一)凡需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单位,需填写《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申请表》一式二份,这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启动经费的项目进行审核,市人事局审批后,将项目启动经费划拨到有关单位;
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完成单位应如实将经费的使用情况、详细的科研项目总结一式两份分别送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由市人事局负责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o每年由市人事局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一周。凡有违反规定或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提成、截留。挪用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必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02年1月2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