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 2002〕 39=en-us>

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02510

 

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穗人 [2002]21号文关于引进博士后人员由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给予 5万元安家费补助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经考核合格,愿意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第三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的安家费由市财政安排专款。
   第四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按每人 5万元标准发给。
   第五条20019 1日后,正式调入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按此实施细则发放安家费。
   第六条 安家费的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安家费的人员填写《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由申请人的接收单位加具意见,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三、在申请人办理完毕有关调入手续后,由市人事局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安家费划拨到其个人帐户上:第一年划拨应付款项总额的 60%,第二年、第三年各划拨 20%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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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