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
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02年5月10日
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发放安家费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穗人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经考核合格,愿意到广州市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第三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的安家费由市财政安排专款。
第四条 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的发放标准,按每人
5万元标准发给。
第五条 凡
2001年
9月
第六条 安家费的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安家费的人员填写《广州市引进博士后人员安家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二、由申请人的接收单位加具意见,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三、在申请人办理完毕有关调入手续后,由市人事局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安家费划拨到其个人帐户上:第一年划拨应付款项总额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