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2012〕20号
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新和—镇龙)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在白云区新和、萝岗区知识城北、马头庄、知识城、知识城南、康大、镇龙北及镇龙等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白云区和萝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白云区和萝岗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广州市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及公共交通枢纽项目(新和—镇龙)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从我市发展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收补偿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建委
2012年11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