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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德围南北高架桥工程建设的通告
同德围南北高架桥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棠景街、越秀区矿泉街、荔湾区西村街,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沿线白云区人民政府、越秀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白云区人民政府、越秀区人民政府、荔湾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征收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以及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