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5〕51号),现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30.77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已在数字财政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区卫健部门应按数字财政系统中下达的“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zip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