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在落实规定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尽量将资金向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就业压力大的重点领域企业和群体倾斜。
二、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社〔2025〕21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