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分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5〕55号),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2.07万元转下达给你局,其中:城中村改造资金-152.07万元。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回收从化区城中村改造相关补助资金152.07万元,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 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3-城中村改造”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
二、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5〕37 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建〔2025〕55 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