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26〕3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主体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明确广州市从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主体。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