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转发《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详情见附件。

  附件:《粤财税 34号 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


  荔湾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