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穗府办规〔2026〕4号)解读如下:
一、延长有效期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大力推进扩面提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持续参保缴费和村集体适当补助,落实困难群体政府代缴个人保费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法》将于2026年5月31日有效期届满,现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延长《办法》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今后根据国家和省新规定,适时修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的框架、条款,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省授权各地确定缴费档次、政府代缴和补贴办法、丧葬补助金标准等内容予以明确,对上级文件未明确、原我市制定且行之有效的本地政策措施,征得省人社厅同意后继续沿用或进一步完善。《办法》共八章,三十七条,对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监督、组织管理和服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请查阅《办法》和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