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规〔2023〕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0号)有效期延长1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3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