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整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不良行为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沙区行政区域内纳入我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重点是涉及投诉举报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以及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欠薪、欠款风险较高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承诺配备人员严重不符或降低人员配备等。
(六)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三、具体工作分工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2026年4月起至5月30日)
全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存放施工现场备查。系统梳理项目发承包情况,如实填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详见附件2),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并形成《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自查报告》(详见附件3),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项目建设单位于5月30日前将《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自查报告》报项目区质监站,区质监站汇总后报送我局。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6年6月起,贯穿全年,项目各方参建主体自查整改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质监站等有关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比例组织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或涉嫌存在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突出问题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对违法发包承包行为和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及违法行为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由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力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各参建单位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自查报告》收到检查通知后,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务必对照备检材料目录准备完整备检材料存放在项目现场,并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相关负责人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配合检查,不配合、提供不完整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区质监站负责督促项目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二)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法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工程价款支付、保证金收取返退等方面问题线索,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配合或负隅顽抗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同时要坚持问题整治和完善监管制度并重,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
附件: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
3.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