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穗社管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民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9日
二、申报主体
公益创投的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创投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项目实施地或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南沙区的社会组织。
(三)具备开展公益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凡获得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创投主体需安排至少1名专职人员在南沙办公并负责项目实施。
(四)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五)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申报社区服务类项目社会组织需有1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申报其他类项目社会组织需有3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六)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 险费的良好记录。
(七)按规定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公示(成立不足一年除外);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以提交申报材料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若暂无信息记录,申报主体须提供近一年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原件。
(九)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的或曾在党建工作方面获评奖项或承接过党建类服务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十)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注:未达登记条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通过属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或社工服务站承接机构的名义申报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也可选择依托与自身业务活动相关的其他经合法登记的本区社会组织申报。
创投主体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凡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助,同时在媒体进行通告。
三、资助范围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社区服务类以及民政科技创新类项目进行资助。
(一)为老服务类
1.基础养老服务:聚焦特困、低保、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提供认知障碍老人评估筛查和照护技能培训、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照护技能培训、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专业化养老服务,筑牢老年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网。
2.数字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数字技能培训、文娱社团培育,推动心理咨询、老幼共育等“乐龄 +”特色项目社区落地,同步提供临终关怀、权益法律援助、心理关爱等个性化服务;以数智化赋能养老服务,深耕认知障碍照护、老年慢性病管理、康复辅助训练等医养康养专业服务,强化养老护理员及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筑牢专业人才支撑。
3.湾区跨境服务:为南沙常住港澳长者提供养老资源精准对接、社区融入辅导、跨境养老政策咨询等适配性服务;支持粤港澳养老服务标准衔接、优质资源共享类项目,包括跨境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港澳长者安老服务资源手册编制、跨境养老服务体验基地打造等创新实践。
4.“党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将党员、志愿者、活力老人等培育为互助养老员,结对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寻医送药、助餐配餐等互助帮扶服务,解决农村地区上门服务路程远、专业力量难以全面覆盖、服务队伍较为薄弱的问题,依托社会组织参与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二)助残服务类
1.康复与适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体验适配、社区康复训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精准化服务;支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知识普及、康复服务点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与环境适配水平。
2.就业与赋能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创新就业辅导等赋能型服务,助力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重点支持残疾人手工艺、文创产品开发等特色就业帮扶项目,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展示与销售平台。
3.社会融入服务:培育残疾人文娱体育特色团队,常态化组织社交融合、文化展示等活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等服务,为成年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系统建设服务;支持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政策宣讲等维权服务项目。
4.湾区协同服务:联动粤港澳专业助残服务机构,开展康复技术交流、服务模式创新、专业人才互访等合作项目;支持跨境残疾人康复资源对接、服务经验推广、助残服务标准共建等协同发展项目,打造湾区助残服务共同体。
5.精神卫生困境家庭服务:主要面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以提升家庭整体能力为目标,基于社区康复的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耻感消除、预防性干预等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6.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精神障碍人士提供社区康复、社会融入、社会就业、家庭支持(帮助服务对象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康复、救助、福利等方面的政策待遇与社会资源)等。
(三)未成年人保护类
1.困境儿童兜底服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帮教助学、心理援助、行为矫正等全方位关爱帮扶服务;支持困境儿童医疗康复、学业辅导、生活物资帮扶等兜底保障项目。
2.权益保护服务:为未成年人群体提供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家庭关系调适等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
3.湾区融合服务: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籍在穗儿童提供社区融入辅导、粤港澳文化交流、心理关爱等适配性服务;支持粤港澳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建设、跨境儿童服务合作、湾区青少年公益交流营地建设等融合项目。
4.成长赋能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青少年社会实践、公益素养培育、科创启蒙等赋能项目;支持社区儿童活动阵地标准化建设、儿童公益社团培育、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搭建;为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亲子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等。
(四)救助帮困类
1.困难群体帮扶:为低保低边对象、特困人员、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覆盖的特殊困难家庭等,医疗服务、教育支持、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照料服务、走访探视等服务;支持“微心愿”认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接、慈善超市提质升级等项目。
2.就业创业支持:为困难群体开展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困难家庭创业孵化等项目,增强困难群体自我发展能力。
3.社会融入服务:为困难群体开展健康评估、健康服务、个案辅导等服务,帮助其消除社会隔阂、融入社区生活;支持困难家庭权益保护、政策解读、便民代办等服务项目。
4.流浪乞讨人员关爱服务和就业能力提升。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协助返乡等服务,为其中有劳动能力、劳动意愿的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民政科技创新类
1.科技赋能养老服务:广泛应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失能失智预防和抗衰老、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促进等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技术装备和产品与居家、社区、机构等典型服务场景实现深度融合,面向老年人及家庭照护者开展智能照护技能培训。
2.科技助力特殊群体关爱:推动大语言模型、脑机接口等技术在残疾儿童康复领域的应用,为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服务;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智能助残服务、数字化就业技能培训等科技帮扶。
(六)社区服务类
鼓励创投主体联合村居运用社区慈善基金开展符合福彩金资助宗旨的“一老一小”、助残扶困等社区公益项目。鼓励创投主体联动港澳社会组织在南沙开展符合宗旨的跨境社区公益项目,推动公益品牌共建共享,提升湾区社区服务协同发展水平。
四、资助规模
本次投入约163万元开展2026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五、资助标准和要求
本次公益创投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承诺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对为老服务类、助残服务类、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类、救助帮困类、民政科技创新类以及社区服务类六大类项目进行资助,原则上每类不少于1个,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5万元,结合各项目资金需求确定资助金额,同等条件下对于自筹比例高的项目予以优先资助。此外,社区服务类创投主体如运用社区慈善基金开展项目,项目承诺自筹资金来自社区慈善基金部分达5000元以上,可上调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每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8万元。
政府部门已提供了相同服务、已安排专项资金或购买服务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项目获资助金额最终以专家评审组结合项目计划书商定,报主办方南沙区民政局批准、公示。不资助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课题研究、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
六、申报材料
每个创投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相同服务内容的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如不同创投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2026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应当重点说明项目可量化、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成果。申报书示范文本由主办单位制定,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2026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分存档版和盲评版。盲评版中含有申报机构名称、简称、logo、主要负责人身份等信息有关内容一律用“*”号代替。除此信息外,存档版和盲评版的其余信息、内容须完全一致。申报书存档版需按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盲评版不需要加盖公章且为doc格式。
(二)相关材料。包括:
1.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2025年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2026年新成立的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即可(加盖公章)。
3.申报社区服务类项目的社会组织需提供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申报其他类项目的社会组织则需提供3人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公章)。
4.2022-2025年党组织(含党员)获评、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附获评证书或通报文件、各项目协议正文首页及签字页复印件)。
5.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费用支出审批程序及经办人、项目负责人、授权批准人、财务人员审核职责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公章)。
6.已成立党组织的,提供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综合运用图像、动画、声音及影像资料等生动展现项目理念及计划的,创投主体可提供项目推介PPT或路演短视频(系统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0M,短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七、申报方式
各创投主体通过指定邮箱:nsshzz@gz.gov.cn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即于2026年5月19日18:00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申报不成功。申报文件标题注明:2026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申报类型+单位名称。
八、评审办法
(一)评审专家与回避制度。项目评审采取定向邀请和随机抽取专家相结合的方式,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与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存在利益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以要求回避。
(二)盲评制度。项目申报信息分为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和项目具体内容,创投主体基本信息对评审专家屏蔽。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根据得分高低排名。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达到3个或以上的,根据得分高低排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未获得本类别资助的申报项目,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各类别项目申报数量未达到3个的,不产生本类别资助项目,直接根据得分高低纳入本届公益创投总排名。参与总排名的项目根据排名高低获得剩余资金资助。
(三)资助资金调整办法。对项目资助金额调整幅度超过10%的申报项目按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资金调整办法》进行协调,协调一致的由创投主体签字确认,协调不一致的由综合排名靠前的申报项目按顺序递补。
(四)对拟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随机抽取不低于20%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名单。对书面申报内容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综合排名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2026年11月(具体按项目签约时间为准)。项目一经确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签订资助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活动管理
(一)资金安全
创投主体应加强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和服务对象情况,全面、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
创投主体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管理
创投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按程序报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各创投主体要从确保创投活动安全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项目参与人员和服务对象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做好项目活动和资金的有关安全事项及安全保障工作。
(三)绩效评估
主办单位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估。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绩效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社会监督
承办单位及创投主体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等素材,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发放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资助标识,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活动情况,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创投主体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涉嫌违规立项、执行等线索,确保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经得起各方检验,发挥应有的标杆示范效应。
十一、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020-39053632、020-39030183
咨询微信服务号: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