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经海珠区人民政府审批后,以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为做好《预案》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必要性
(一)落实新修订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
2025年以来,为完善自然灾害防御体系,省、市政府先后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粤办函〔2025〕36号)、《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穗府办〔2025〕12号)。上位预案内容发生调整,需要通过修订《预案》来落实。
(二)海珠区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我区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给我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在气象防灾减灾实践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预警”和“预警信号”之间的关系混淆,预警发布体系不够完善;二是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体系不够健全;三是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机制尚未建立;四是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各部门应对职责和响应措施不够优化。
二、《预案》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全文分为11部分:总则、组织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复盘总结、组织管理、附则、附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预案》框架结构
增加复盘总结章节。参照《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机制,总结和凝练实践中获取的经验,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二)调整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政府机构调整,更新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
(三)新增气象灾害预警发布
1.发布标准:明确区气象局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
2.发布原则:明确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3.发布内容:明确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天气实况、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关注建议和发布单位等。
4.发布渠道: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主要通过电话、短信平台、微信、粤政易等途径发布,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明确预警和预警信号之间的区别
《预案》明确了气象灾害“预警”和“预警信号”之间的区别:“预警”是指达到《海珠区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信号”是指区气象台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新增Ⅳ级应急响应
参照《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原有气象灾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新增气象灾害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六)删除雷雨大风应急响应
因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局地性强,持续时间短,本预案不再设置雷雨大风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警信号做好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