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和健康有序发展,定于5月-9月对全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集中开展劳务中介专项业务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和形式

  2021年5月开始,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对辖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劳务中介专项业务排查,排查形式为各单位全面自查和省、市、区人社部门抽查。

  二、自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是否严格审核筛查招聘发布信息的虚假、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中是否含有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

  (三)是否在招聘中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

  (四)是否在招聘中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是否严格落实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企业认证流程,在招聘服务中是否未经企业认证可发布职位;

  (六)是否在招聘中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是否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

  (八)是否存在在派遣过程中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九)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冒用公民信息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违法行为;

  (十)是否按照要求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工作。

  三、排查安排

  (一)机构开展全面自查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对照要求全面开展劳务中介专项业务自查工作,填写好《机构自查登记表》并盖章扫描于5月6日12时前将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邮箱:954098123@qq.com。

  (二)省、市、区人社部门安排抽查

  省、市、区人社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组拟于5月-9月对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不打招呼的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学习贯彻《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二是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工作,防止发生各种风险。三是人社部门鼓励和支持辖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政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各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促进我区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机构自查登记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承办科室:就业与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81376833、8137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