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商务局、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创函〔2022〕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发展水平、畅通进出口供应链,现开展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南沙自贸片区”)的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定义

  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是指国际贸易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建设或租用场地,以保税物流进出口方式(贸易方式代码为1233、1234、5034)开展一般货物(不含干散货及大宗能源商品)的中转、分拨、集拼等活动,将货物分拨到境内外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业务。

  二、基本条件

  申请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自贸片区范围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企业。

  (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内建设或租用场地设立实体分拨物流中心,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企业2021年度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

  申请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一)申请表(附件1)。

  (二)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概况、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的主要模式、仓储条件、业务规模、服务能力以及相关影响力等)。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开展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证明材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年度统计进出口金额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

  3.企业建设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库、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证明材料(仓库账册海关备案截图);

  4.企业进出口国家(地区)证明材料(企业分拨集拼货物一线申报单证);

  5.企业服务客户证明材料(企业分拨集拼货物二线申报单证);

  6.根据评审实际需要企业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附件3)。

  (六)申报企业国际辐射指标统计表(附件4)。

  (七)申报企业服务客户指标汇总表(附件5)。

  四、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文件的正本。

  (二)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所有材料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四)申报企业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1张,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五、评定指标及办法

  (一)评分指标。

  1.业务规模指标。

  外贸指标:企业2021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额。

  营收指标: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

  2.服务能力指标。

  国际辐射指标:企业2021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国家(地区)数量。

  服务客户指标:企业2021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服务客户数量。

  (二)评分办法。

  1.外贸指标占总分权重55%,共分4档,年度进出口额5亿元(含)-10亿元计60分、10亿元(含)-20亿元计70分、20亿元(含)-30亿元计80分、30亿元(含)以上计100分。

  2.营收指标占总分权重25%,共分4档,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计60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计70分、5000万元(含)-10000万元计80分、10000万元(含)以上计100分。

  3.国际辐射指标占总分权重10%,共分4档,进出口国家(地区)3个(含)-5个计60分、5个(含)-10个计70分、10个(含)-20个计80分、20个(含)以上计100分。

  4.服务客户指标占总分权重10%,共分4档,服务客户3家(含)-5家计60分、5家(含)-10家计70分、10家(含)-20家计80分、20家(含)以上计100分。

  申请企业各项指标得分按相应权重加总,得到企业综合评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分=外贸指标得分×55%+营收指标得分×25%+国际辐射指标得分×10%+服务客户指标得分×10%。

  (三)重点企业评定及分档方法。

  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共分为三档,根据申请企业的综合评分确定是否评定为重点企业以及所属档次。具体为:综合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第一档次重点企业,综合评分在70分(含)至80分的评定为第二档次重点企业,综合评分在60分(含)至70分的评定为第三档次重点企业,60分以下的不予评定为重点企业。

  六、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13日(星期二)前向南沙区商务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与丰泽西路交接处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2栋9层商务局,联系人:钟梓浩,联系电话:39053313)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材料。南沙区商务局进行认真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和填写评定信息汇总表(附件6),并于9月19日(星期一)前将上述材料及完备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推荐的企业予以评审,确定重点企业名单及档次,按程序公示7天后,正式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及档次。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申请表.doc

        2.授 权 书(模板).doc

  3.申报承诺书.doc

  4.申报企业国际辐射指标统计表(企业2021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进出口国家(或地区)数量).doc

  5.申报企业服务客户指标汇总表(企业2021年度国际分拨集拼业务服务客户数量).doc

  6.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国际分拨集拼重点企业评定信息汇总表.wps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钟梓浩,简兆云,电话:39053313,81096041)